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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7-27
當前各部門各單位落實疫情防控工作任務,經常通過微信群報送相關數據信息,部分單位直接在工作群內布置工作,如果群內同志擅自將工作聊天記錄截圖外傳,極易對疫情防控工作造成被動和不良影響,甚至可能因為訛傳造成社會恐慌,引發輿情。
面對疫情工作松懈大意導致不良影響
前不久,某市政府擬恢復部分受到疫情影響的公交線路。在參與方案討論過程中,該市公交公司運營管理部部長范某在方案未經上級批準的情況下,擅自將《關于恢復部分公交線路的通告(討論稿)》發布至公司微信群。
在沒有證實信息準確性的情況下,公司 5 名中層干部在朋友圈進行了轉發,造成了不良社會影響。該市公交公司黨委決定對范某給予免職處理,其他 5 人給予誡勉談話處理。
疫情期間保密工作“十嚴禁”
疫情期間,做好保密工作請牢記這 10 條:
01
嚴禁將涉疫涉密資料標識為非涉密資料、需普遍傳達的信息標注密級,做到既保證公眾廣泛知悉,又確保信息安全。
02
嚴禁復印、掃描、傳真涉疫涉密文件資料、緊急敏感事項資料。
03
嚴禁在不符合保密要求的場所和設備上制作、復印、掃描、銷毀涉疫涉密及工作秘密、內部敏感信息載體。
04
嚴禁使用手機圖文識別小程序拍照、存儲、處理涉疫涉密信息和敏感信息。
05
嚴禁個人私自查閱、復制、公布疫情防控的各類文件、報表、材料、流調報告、病人隱私信息等資料。
06
嚴禁通過互聯網、即時通信工具(QQ、微信、MSN、微博、釘釘)等存儲、處理、傳輸涉疫涉密或內部敏感文件、資料以及重要文件、重要會議精神及領導講話。
07
嚴禁擅自外傳未經官方發布的疫情信息。
08
嚴禁隨意擴大重要文件、重要會議精神及領導講話的知悉范圍。
09
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公開發布中央文件、國務院文件以及省市委、政府文件全文、摘要。
10
嚴禁私自處理失泄密事件。發現失泄密情況需及時向單位領導和保密行政部門報告,并配合相關部門做出處理。